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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20 05:39    点击次数:76

(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阿特斯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62,845.46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1. 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 734,133.02 265,000.00 1.1 年产 10GW拉棒项目 293,255.87 100,000.00 1.2 阜宁 10GW硅片项目 59,100.15 30,000.00 1.3 年产 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 200,000.00 70,000.00 1.4 年产 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 181,777.00 65,000.00 2.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26,419.9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9月21日和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